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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学生医保

2009年11月30日 11:01:43 来源:犍为县定文中心小学 访问量:159
犍为县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参保范围与登记办理
1、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含婴幼儿和学生、在园幼儿)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年缴费标准
在校中小学生(含在园幼儿)和校外18岁以下少年儿童个人缴费20元,其中:低保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缴费10元。年满18岁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为180元,其中:属于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个人缴费为50元。城市“三无人员”不缴费,个人应缴部分由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解决。新生儿6月30日前参保的20元/人,6月30日后参保的10元/人。
◆低保对象:指2010年10月正常享受城市低保金的对象。◆重度残疾: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老人:指本人及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老人。◆三无人员:指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的人员。
3、参保缴费办理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2010年度参保办理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至2009年12月20日,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续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新参保居民和中断缴费(上年未缴费)的续保居民,参保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次月起至2010年12月31日。
4、参保登记办理  
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或《残疾证》。参保时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选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在园幼儿)以外的其他各类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续保居民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在社区办理续保缴费手续;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红底标准照片1张(18岁以下人员不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到县医保中心办理;低保、重度残疾、城市“三无人员”、6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保时以家庭为单位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院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5、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范围
(1)、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统筹报销。
(2)、住院医疗费报销。
(3)、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
6、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规定
参保人在所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30%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60元。
7、住院医疗费报销规定

 
(1)参保人需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住院起付线标准:目前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100元,一级和未定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乐山市境外异地住院980元。2010年标准调整以市劳动保障局公告为准。
(3)住院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为80%;一级和未定级医院为75%;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0%。乐山市境外的异地住院统一为55%。
(4)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8000元/年。2010年最高支付限额以市劳动保障局公告为准。
5)居民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6)入院与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居民《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学生凭《医保卡》和《学生证》或《户籍簿》)直接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属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结算,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支付的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经批准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持出院证、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发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医院定点等级证明(意外伤害附住院病历复印件),30天内到县医保中心结算。
8、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规定
A类:凭医保卡(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与申报疾病相关的资料(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资料等)、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片两张,于每年6月底前,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门诊部初审并填报《审批表》,再由县医保中心审批和发证。B类:不需申报按规定纳入住院报销。
1)A类:
病种:糖尿病(伴心、脑、肾损害)、高血压(二期以上)、精神病、癫痫、震颤麻痹症、结节病、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席汉氏综合症。
起付线150元,支付比例70%,支付限额为1200元。参保人在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B类:
病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起付线同就诊医院住院标准,每年计算一次;支付比例,肾功衰透析、肾移植抗免疫排斥药治疗按85%支付,异地为75%;其余病种在就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上增加5%,异地统一为50%;支付限额合并住院支付限额计算。
7、连续参保缴费增加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1)连续参保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住院费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在当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2)连续参保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增加1年缴费,其住院费支付比例提高1%,提高比例最多不超过10%。
补充医疗保险
10、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赔付
1)、补充医疗保险是为减轻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医疗费负担,而得到更多的医疗费补偿所设立的险种。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2)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人员25元/人,18岁以上城镇居民45元/人。
3)参保缴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参加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二者同时办理。
(4)保险待遇与结算: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期限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实行:住院赔付:在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内支付后的剩余部分按15%赔付;高额赔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由补充医疗保险按70%赔付。一年内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5万元。意外伤害赔付:学生和18岁以下人员发生无第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的住院费用,住院赔付按20%赔付,高客赔付按70%赔付。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同时办理。
咨询电话:(0833)4233143 犍为县医保中心 2009年10月编制
编辑:周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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